簡介
法令規定,在零售層面(包括以拍賣方式出售製品)的商業買賣過程中出售的黃金、白金(又稱鉑金)或它們的合金製品,必須註有該製品黃金或白金含量純度的標記。供應人亦須於出售時就售出的黃金、白金或它們的合金製品發出詳細發票或收據及在供應地點張貼法令規定的告示,展示上述規定。
適合範圍
凡含量不少於8K或純度不少於333(按重量計算黃金在1,000份合金中所佔的份數)的黃金及黃金合金(包括白色黃金)製品;或純度850以上(按重量計算白金在1,000份合金中所佔的份數)的白金或白金合成製品,均在監管之列。
純度標記
在買賣過程中供應的黃金、白金或它們的合金製品,必須註有法令規定顯示黃金或白金含量純度的標記。此外,不論是由不同純度之黃金或白金鑄造而成的製品,還是部份由黃金或白金、部份由其他金屬鑄造而成的製品,不同純度的黃金或白金部份亦須分別註有適當及清晰的標記。
經過表面處理的製品
表面經過黃金或白金處理的製品,倘註有說明處理過程的字眼,而當中包含「黃金」或「白金」等字時,說明中其餘的字眼亦必須是中文並如「黃金」或「白金」等字體般顯眼。
發票及收據
有關法令規定,供應商必須向消費者提供發票或收據,列明供應商的名稱、地址、製品詳情,包括製品的說明、純度標記(如製品各部份含有不同純度的黃金或白金,須標示各部份的純度)、價格、供應日期及重量(如整件製品是由足金或足白金製成)。
白金及白色黃金的表述
以「白色黃金」作為「white gold」的中文表述,以免與
「白金」或「鉑金」混淆。「Platinum」的中文表述除了「白金」一詞外,亦可以「鉑金」來表述。
純度標準
* 其他開數則按上述比例類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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