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七年8月14日,法庭裁定美國零售商Costco售賣在店內標示為「Tiffany」的訂婚指環,侵犯了Tiffany& Co的商標。報導指該公司售出約2,500枚指環,總值3,700萬美元。
Costco被法庭頒令賠償1,900萬美元,並需改以「Tiffany款式」形容指環。
兩家公司的法律糾紛由2013年開始,Costco的理據是「Tiffany」已成為一個首飾款式的通用詞語。
在2016年10月,Costco被命令支付550萬美元補償性賠償及825萬美元懲罰性賠償。但是,在週一的判決後,賠償金額增加至1,100萬美元,而懲罰性賠償金額則維持不變。
Tiffany在一份向CNN發出的聲明指裁決「肯定了Tiffany商標的力量及我們品牌的價值,而更重要的是對Costco及其他侵犯Tiffany商標的人士傳遞一個清晰而重要的訊息。」
「我們提出控訴的原因是我們覺得有責任保障我們顧客購買的產品。最重要的是Tiffany的名稱不會被用作售賣不屬於我們品牌的訂婚指環。」
Costco表示將就裁決上訴,並指法官犯下「多項錯誤」。它說:「這並不是一宗我們慣常理解的侵權案件—Costco並沒有出售Tiffany & Co指環膺品。」
公司補充,涉案的鑽石「沒有印上或以其他方式標上Tiffany & Co.的名字(而是印有生產商的名稱);產品附有的評級文件從未提及Tiffany & Co,而銷售單據上亦沒有提及Tiffany或Tiffany & Co。」
它續指,「Tiffany & Co.沒有在案中指其曾因任何商標而損失流失生意到Costco。從約2,500名購買者中,Tiffany只找到少於10位表示誤解了Costco的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