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錫山法院公佈了一起涉及網購翡翠引起糾紛的案例,案件中華某對網購的翡翠產地提出疑問,遂起訴要求退款退貨並三倍賠償,但被法院駁回。
華某喜歡購買翡翠,前不久,他在網路平臺上看到某家珠寶公司售賣一款翡翠製品“護心鏡”,很是心動。但收到貨後,他覺得該翡翠製品的成色不是很好,懷疑其產地不實。之前,該珠寶公司銷售人員明確表示該翡翠是“天然翡翠A貨”,產地為緬甸。華某將“護心鏡”自行委託國玉中檢(佛山市)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檢測,該公司出具《產地意見書》,意見書載明該翡翠具有瓜地馬拉(中美洲)翡翠特徵。
“這不是緬甸的翡翠,而是來自瓜地馬拉。”面對華某的質疑,珠寶公司銷售表示可以寄回該翡翠“護心鏡”進行二次檢測。之後,商家委託深圳市計量品質檢測研究院出具了《鑒定證書》,該證書明確案涉翡翠產地是緬甸。然而,華某並不認可該鑒定證書,遂訴至法院,認為珠寶公司構成欺詐,要求珠寶公司“退一賠三”。
審理中,華某申請對案涉翡翠的產地進行司法鑒定,法院先後委託兩傢俱有相關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但兩家鑒定機構均以沒有翡翠產地鑒定的國家標準為由退案。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由於華某提供的《產地意見書》系其單方委託,珠寶公司不予認可,法院委託的相關鑒定機構亦無法對案涉翡翠產地進行司法鑒定,而珠寶公司提供的《鑒定證書》出具機構更具有權威性,鑒定結論更具有確定性。因此,華某提供的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珠寶公司明知其翡翠並非來自緬甸卻做虛假宣傳,法院對華某主張珠寶公司存在欺詐行為的理由不予採納。
據此,法院判決駁回了華某的全部訴訟請求。其後,華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認為,華某向法院所提交的證據並不能證明其主張,因此,華某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故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判決已生效。
承辦法官表示,目前,全球珠寶級翡翠95%以上來自緬甸,市場已形成“緬甸=優質”的認知,產地來源已經成為消費者購買翡翠時的重要考量標準。但是,我國現行翡翠的國家品質標準主要是《GB/T 16552-2017 珠寶玉石名稱》及《GB/T 23885-2009 翡翠分級》,二者均未對翡翠產地進行規定,因此,我國對翡翠產地鑒定尚未形成國家強制性標準。本案中正是由於缺乏翡翠產地鑒定的國家標準導致司法鑒定無法進行,最終由華某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
法官提醒,廣大翡翠愛好者應走出“唯產地論”的誤區,更關注翡翠本身的品質參數(如種、水、色、工)。消費者在考量翡翠產地之時,應要求商家精准描述,避免出現“老坑”“籽料”等模糊性描述,同時要求商家提供相關證書或產地證明,以確保真實性。另外,本案也提醒翡翠商家在售賣翡翠製品時若需標注產地,應注明“推斷性結論”並保留資料依據,以規避法律風險。
資料來源:江南晚報https://www.wxrb.com/doc/2025/07/10/409504.shtml
11-07-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