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5號
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現將有關增值稅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徵增值稅;適用3%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第一條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2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2年3月24日
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