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總體方案包括總體要求、制度設計、分步驟分階段安排和組織實施四大部分。根據方案內容,我們從大量優惠政策中精選出60條。
1.人才個人所得稅最高15%。
2.鼓勵類企業實施15%企業所得稅。
3.企業進口自用生產設備免徵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4.進口營運用交通工具及遊艇免徵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5.進口生產原輔料免徵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6.島內居民購買的進境商品免徵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7.離島免稅購物額度調高至每年每人10萬元並增加品種。
8.旅遊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資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
9.企業資本性支出可一次性稅前扣除或加速折舊和攤銷。
10.展會境外展品進口和銷售免稅。
11.對原產於海南或含進口料件加工增值超過30%的貨物進入內地免徵進口關稅。
12.允許進出海南島航班加注保稅航油。
13.對在“中國洋浦港”登記並從事國際運輸的境內建造船舶給予出口退稅。
14.以“中國洋浦港”為中轉港從事內外貿同船運輸的境內船舶允許加注保稅油。
15.建設“中國洋浦港”國際船籍港。
16.經“中國洋浦港”中轉離境的貨物試行啟運港退稅。
17.在洋浦保稅港區等實行“一線”放開、“二線”管住的進出口管理制度。
18.允許境外理工農醫大學及職業院校在海南獨立辦學。
19.建設海南國際教育創新島。
20.構建多功能自由貿易賬戶體係。
21.跨境貿易和新型國際貿易銀行真實性審核從事前審查轉為事後核查。
22.實行海南自由貿易港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
23.實施市場準入承諾即入制。
24.實行海南自由貿易港市場準入特別清單。
25.實行海南自由貿易港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
26.政府採購對內外資企業一視同仁。
27.實施更加便利的免簽入境政策。
28.以薪酬水平為主要指標評估人力資源類別。
29.對外籍人員工作許可實行負面清單管理。
30.允許境外人員擔任法定機構、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31.取消船舶和飛機境外融資限制。
32.企業發行外債備案登記制管理權下放海南。
33.擴大跨境資產轉讓範圍。
34.優先支持企業境外上市。
35.企業境外上市外匯登記直接到銀行辦理。
36.建設海南國際知識產權交易所。
37.支持境外證券基金期貨經營機構設立獨資或合資金融機構。
38.支持設立財產險、人身險、再保險公司以及相互保險組織和自保公司。
39.支持與境外機構合作開發跨境醫療保險產品。
40.建設國際能源、航運、產權、股權等交易場所。
41.非居民可以參與交易場所的交易和資金結算。
42.發展場外衍生品業務。
43.開展跨境資產管理業務。
44.面向全球發行海南地方政債券。
45.開放增值電信業務。
46.開展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等業務。
47.安全有序開放基礎電信業務。
48.開展國際互聯網數據交互試點。
49.擴大包括第五、第七航權在內的航權開放。
50.建設國際航空樞紐。
51.建設西部陸海新通道國際航運樞紐。
52.建設區域醫療中心。
53.建設國家區塊鏈技術和產業創新發展基地。
54.建設郵輪旅遊試驗區。
55.設立遊艇產業改革發展創新試驗區。
56.建設海南國際設計島。
57.建設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
58.授權海南對耕地、永久基本農田、林地、建設用地布局調整進行審批。
59.賦予行業組織更大自主權。
60.立足自由貿易港建設實際制定法規。
來源:海南自由貿易港 2020-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