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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开始试点!一图了解→

2021年05月12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决定自2021年5月1日起,在海南、陕西、大连、厦门4省市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试点。 整合后如何便利纳税人,戳图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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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微信 12-05-2021